日前,盘锦市(辽宁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传来消息,盘锦市人大常委会继《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和《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后,今年将制定第三部地方性法规———《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时论证《盘锦市城市(镇)绿化管理条例》《盘锦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盘锦市商品房屋租赁条例》和《盘锦市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四部地方性法规。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从去年8月起开始着手编制2018年立法计划。按照立法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思维,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研究论证,将城市建设与精细化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和资源生态保护作为立法重点,以突出盘锦地方特色。
会议要求,2018年全市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推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2018年盘锦市地方立法工作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以日历化方式安排进度,项目化方式狠抓落实,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盘锦市住建委、市林园局等牵头部门要把立法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和业务处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使制定的法规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会议强调,要以保证立法质量为核心,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制定好《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部门要充分研究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通过督促起草单位严格把握制定起草计划、规范起草程序、明确起草要求、调研起草内容、落实起草时限等关键环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起草环节打好基础,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立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