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投诉饲养大型犬事件分析

  业主投诉饲养大型犬事件分析

  请物业对个别业主饲养大型犬进行管理

  投诉简述:

  昨晚9:00多在园子里散步,猛见一白色庞然大物(目测70cm高,130cm长,30cm宽)冲到眼前,我顿时本能地处于静止状态,只是眼珠目送这大物拽着一妙龄女和半老徐娘从身边狰狞而过。白影远去很久,我的状态才复位,直接飞奔回家。难道这就是我们花巨资购买的安身之所吗?我现在还心有余悸,不是吗?

  投诉分析: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违规饲养宠物的问题(主要是犬类)已经讨论了很多。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几乎无一例外的出台了各种规定,尽管各地物业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也作了大量的工作,但情况似乎并没有明显的好转。违规者依然违规,投诉者继续投诉。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宠物管理工作呢?

  1、首先,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关于物业管理事项(服务内容)中通常都会提到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这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之一,而宠物饲养违规乃至危害他人的情形通常也在公共区域。这时作为履约者的物业管理人必须对存在于公共区域的宠物类危险源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于是宠物管理工作成了物业管理人依法履约的必修课,是职责所在。换句话说:不管就是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物业管理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所以我们没有退路。用句套话就是:不仅要管,还要管好;

  2、宠物危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至少属于一般治安案件,也可能上升为刑事案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显而易见,一旦发生了这类案件,且不管宠物主负什麽样的责任,只要我们做到了有预案、有制度、有法规宣传(告知)、有现场管理(制止、劝告)等履约工作,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制止、报告、采取应急措施、协助救助等法定义务并且有完善的质量记录予以证实,从理论上讲是可以规避风险的。

  3、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如何更好地引导宠物主遵纪守法,融洽物业管理人宠物主与宠物主的关系,缓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之间的矛盾,提高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这方面不妨借鉴我们在组织社区文化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变被动管理为正面积极引导,通过举办宠物饲养知识讲座、引进宠物医院、开展宠物比赛或饲养经验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寓教于乐。在活动中逐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邻里关爱、理解、包容等善良风俗,相信会取得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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