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3)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4)保洁服务;
(5)保安服务;
(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3)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4)保洁服务;
(5)保安服务;
(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